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充分发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1〕36号)、《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浙大光电发〔2023〕2号),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范围
1.评选范围:参评论文原则上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术学位论文。
2.对申请参评的学位论文或已获奖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存在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问题,学院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荣誉、追回相关奖励。
二、参评标准和条件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领域,具有重要的理论或现实意义;
2.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或技术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同类学科/专业的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论文获得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高度认可,总体评价原则上应在3优2良及以上。
三、申请和推荐程序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学位论文作者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由所在研究所(中心)推荐并经负责人签字盖章。申请者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
2.经研究所(中心)推荐,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初评,形成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名单。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评并公示后形成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名单。
3.学院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0元奖励。学院将视情况优先推荐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参加校优秀学位论文等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4.参评学位论文涉密的,评选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校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截止日期
申请者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学院研究生科陈老师处(玉泉校区第三教学大楼317-1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chenyjia@zju.edu.cn。
2.书面材料
(1)《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必须经所在研究所(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与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2)各1份,并装订在一起。
(2)《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1份。
3.电子材料
(1)《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2),命名格式:论文作者姓名.PDF
(2)《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命名格式:论文作者姓名
(3)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必须与毕业离校前提交的最终定稿版一样,不得修改,PDF博士学位论文命名为:论文作者姓名.PDF
(4)3分钟优秀博士论文介绍录播视频(汇报PPT的形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科(电话:0571-87953278)咨询
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