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电学院2022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实践的通知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也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做好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试行)》浙大研院〔2019〕24号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学院自身实际,做如下通知:
一、前期准备
1、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第二学年开始进行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单位的确定均须经过导师、学院审核同意。专业实践一般应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
2、专业实践开始前,研究生应在导师、实践单位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确定实践内容、进度安排及拟取得的成果,并在实践开始后一个月内(9月30日前),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2)。
二、实践过程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汇报主要实践内容,做好阶段性总结与实践记录,过程管理是专业实践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环节
1、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 3 周内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过程管理-专业实践),网上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备注:专业实践模块上填写完成后可以自动导出成一张表就为考核表)并上传《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格式参照系统内模板。
2、指导教师(组)审核研究生《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并在系统内填写意见。
3、由任课教师聘请具有工程经验的学校和企业导师组成答辩小组,对培养人进行专业实践答辩。专业实践总成绩由三部分构成:专业实践单位评价、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答辩表现,优秀不大于20%。
4、研究生本人将《光电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附件3)信息填写完整后填写完后交至各自研究所(联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交由相关老师),研究所提交至学院。
5、 在专业实践单位评价合格以及完成实践总结报告的基础上,被培养人在当年秋季开学后提交上述纸质材料(上交时间见学院网站通知),自动确认为申请专业实践统一答辩。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开展外出参加专业实践前应由导师及企业相关人员予以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最终完成专业实践工作后,所有材料包括《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纸质材料都需报备学院存档,其中《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须校内外导师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科签署意见、盖章留存。
2、电子信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按要求校外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提交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计专业实践训练8学分。
3、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
(三)违反学校、实践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4、研究生院每年度组织开展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活动,对入选的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按等级予以奖励。
附件:
2、浙江大学光电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