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浙江大学2019-2020学年秋冬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浙江大学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未受到处分;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本学年未办理过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5,请仔细阅读):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或从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eta.zju.edu.cn)“材料下载”处下载,按照附件3要求进行调整、打印,个人签字与日期必须为手写,不能有涂改);
2.《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2019年9月新认定的经困生,可直接联系辅导员领取盖章后的申请表;2019年9月之前认定的经困生,可下载附件4的表格,重新填写认定申请表);
3.本人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要求用A4纸手写,200字以上,有标题、落款和时间,不能有涂改);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有效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
5.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一份(未成年人是指2001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书面同意书内容需包含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四、申请具体流程:
1.请申请人仔细阅读该通知,务必加入QQ群(群号:314241021),以便于后续接收相关通知或咨询问题。
2.参加由学生资助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统一组织的申请培训会,由专项负责人线下指导,帮助完成网上申请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文件的填写,届时申请通道才会开启(培训会时间暂定为10月7日晚18:30-20:30,地点详见群内通知)。
3.若不能参加本次培训会,可自行在三全育人系统(http://eta.zju.edu.cn/)进行网上申请和填写相关材料,网上申请详细操作流程及说明详见附件1。若对相关操作、申请流程或填写材料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
4.《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交由院系审核盖章后,由学生本人将所有申请相关纸质材料(详细见第三点)上交至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2室29号窗口)。国贷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15:30;
5.由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中国银行浙大支行进行终审。
6.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在学工部网站公布审核通过的名单,并组织合同的签订仪式。签订仪式具体信息会发布在学工部网站上。
五、注意事项:
1.从2015年10月申请开始,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还款期限由“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毕业后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贷款期限包括在校读书时间,请申请的同学务必预判毕业后工作或继续深造以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经确定无法进行修改;
2.请有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务必仔细阅读各附件,确保申请资料的信息正确、符合要求;在申请期间所填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3.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办法。
4.借款学生离校前,应确认还款计划,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合同手续。毕业生未办理还款计划确认的,学院不得发给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提前还贷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6.对没有按照借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贷款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将会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7.如需变更合同,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8.有意向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务必加入QQ群(群号:314241021),后续贷款申请培训会等相关通知将在群中发布。
六、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浙江大学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2室29号(学工部)窗口
值班时间:8:30-12:00;13:30-17:30(周一至周四);
8:30-12:00;13:30-15:30(周五);
周末及节假日不值班;
电话:0571-88981730;
邮箱:dkzx@zju.edu.cn
中国银行电话:0571-87967386;
中国银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28号
QQ群:31424102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