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系关于缴纳2013年院系超编用房资源使用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4浏览次数:5863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2013年12月2日“关于缴纳2013年发展用房、周转用房和院系超编用房资源使用费的通知”,光电系公用房收费工作已经启动,现就具体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规定,系超编用房收费标准为:使用面积38.46元/月/平方米。
二、系公用房核对数据已经于2014年1月23日发各所,对公用房核对数据有疑义的老师请在2月25日前与系办姚达老师联系,以便及时与校房产处沟通,做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对后数据,若有超编面积并需保留目前超编公用房资源的,请根据收费标准缴纳2013年超编公用房资源使用费。2011和2012年超编公用房使用费将根据学校通知另行补交。
三、为促进系公用房资源合理使用,系鼓励有超编使用公用房资源的老师将超编使用公用房资源上交回系。对于上交超编公用房资源的老师,2011-2013年超编公用房资源使用费由系统一承担。超编公用房上交回系截止时间:2月28日。
四、由于科研工作需要,要求新增公用房资源的老师,请提交申请报告到系办,说明申请理由、需要新增的面积和场地具体要求,系里根据掌握的资源将酌情予以考虑。
五、系鼓励以研究所或课题组为单位统一核算公用房超编面积。请各所于2月28日前将公用房超编面积缴款人、缴费经费卡号经费卡要求为横向经费或已做相关预算的纵向经费)及缴费金额汇总后报系办姚达老师处,由系里统一办理缴费手续。上交应交纳学校部分资源使用费后,结余经费由系退还给相关老师。
六、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超编公用房使用费的老师,系将收回其使用的超编公用房,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相应处理。
 
 
光电系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