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系关于做好内设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18浏览次数:7001

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关于做好学院(系)、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的通知”(党委发〔201339号)精神要求,开展本系内设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换届范围
本系内设机构科职干部;任职不满1年(2012年9月后任职)的科职干部可不再参加换届选任程序。
二、    换届工作要求
1.实行科职干部任期制,加强交流轮岗
(1)实行科职干部任期制,同一岗位连任一般不超过3届,专业性特别强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或者年龄超过52周岁的科职干部经学校组织人事联席会议同意可适当放宽。
(2)加强院系与机关部门之间、党务与行政干部之间的交流轮岗。特别是在分管人、财、物和招生、基建、房产、采购和设备等岗位的科职干部,应加大交流轮岗力度。本次换届跨部门(单位)轮岗交流或选任的岗位数原则上应不低于本部门(单位)科职岗位数量的20%(近1年内已跨部门轮岗交流或选任的岗位可以统计在内)。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程序
除续任、交流轮岗的岗位外,其他空缺需招聘的科职岗位,原则上应在全校范围内采取统一公布岗位、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选拔。
 5.完善科职干部退出机制
 年满56周岁(1957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科职干部,原则上不再担任现职,保留原级别岗位津贴等待遇至退休。正科职干部可转任主任职科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调研员评聘;副科职干部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参加主任职科员的评聘。
三、    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实践经验、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工作实绩较好,为学校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考核优良。
4.群众公认度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公道正派,服务意识强。
5.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二)任职资格
1.提任副科职的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当具有2年以上在校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在校工作经历;大学本科毕业的,应当具有4年以上在校工作经历。其中曾担任2+2辅导员的,研究生毕业后还应当有1.5年以上在校工作经历。
2.提任正科职的干部,应当在副科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
3.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入管理岗位者,应符合转岗条件。转岗者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含4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直接参加正科职岗位的选聘。
4.新提任科职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特别优秀的在提任正科职干部时,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2周岁(1961年7月1日后出生),并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各类荣誉和奖励;
(2)近5年个人获得过学校颁发的荣誉和奖励(由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或浙江大学发文);
(3)受组织委派援藏、援疆或援非1年以上,或者到其他艰苦地方全职挂职2年以上。
5.特别优秀的年轻管理骨干或工作特别需要的,经学校组织人事联席会议研究后可破格任用。
6.身体健康。
四、    换届工作程序
(一)换届方案
保持原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即设立综合办公室、本科生教学科、研究生教学科、人事科、科研科、学生思政办公室。
(二)届末考评。由系领导班子负责届末考评,通过述职、测评的方式进行。初定9月30日上午11点系机关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教三-440会议室进行述职。
(三)根据考评结果,确定续任、交流轮岗及公开选拔岗位,并报校党委组织部。
(四)空缺科职岗位公开选拔:
1.公布选拔岗位。经组织人事联席会议讨论,9月中下旬开始在学校办公网上统一公布全校范围进行公开竞争性选拔岗位。
2.推荐报名。报名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辅导员如果要转岗调离辅导员队伍的,应事先报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审批同意。
3.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进行条件资格审核(任职年限计算至岗位公布时间)。符合任职条件与资格者由本系组织选拔。
4.遴选和公示。按照干部工作程序组织选拔面试,必要时还可以组织笔试,并组织考察和群众测评,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拟任人选,并在系办公室网上进行拟任干部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
5.材料报送。将遴选工作报告、《干部任免审批表》及考察材料报党委组织部,提交学校组织人事联席会议审核。
7.发文任命。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发文和任职宣布、材料归档等手续。
 
光电信息工程学系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