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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bwb 日期:2011-03-24 13:01 阅读次数:424 [关闭窗口] |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最近,浙江省教育厅对我省两所高校发生的火灾事件进行了通报:一起发生在教师办公室,由于教师长期不在办公室,未切断电源,造成电路短路起火,导致办公室内窗帘等物品被烧毁;另一起发生在学生寝室,因学生使用电器不当造成起火,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这两起火灾事件的发生,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用电的警钟!
目前,我校一些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实验室、教室、图书馆等场所,常有电脑、手机充电器及其他各种电器在无人使用管理的情况下仍处于带电工作的现象存在,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往年我校已因此而发生多起火灾事故,且大多数火灾都与不安全用电有关。因此,各单位务必对安全用电问题高度重视。
为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切实做好春季火灾防范,各单位近期应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应结合工作岗位、学习生活等用电实际,对各类人员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在重点部位张贴安全用电警示标志,增强师生员工安全用电意识,养成安全用电习惯,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
2、组织一次安全用电专项检查。各单位应按照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月度检查工作内容,开展一次以安全用电为重点内容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认真记录、责任到人、严肃查处,坚决消除各类场所、岗位等存在的违章用电、用电不当等现象。
3、做好春季用电安全防范工作。应根据春季气温多变的特点和单位、人员实际,加强对教学、科研、生活中的安全用电管理,及时排除各种电器、线路等的故障,防止因烘考、取暖、保温等用电不当引发火灾。
4、抓紧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各单位要以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校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督查的情况通报”的精神为契机,切实整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特别是实验室、教室、图书馆、办公室、学生公寓、出租房等场所的安全用电、易燃易爆品的管理问题,进一步深化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防火委员会
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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