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世博会期间剧毒化学品、特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22浏览次数:1667
关于加强世博会期间剧毒化学品、特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
编辑:lvye 日期:2010-04-22 14:02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公安部2010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做好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40号)、《关于认真落实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协议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0〕30号)和《关于切实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0〕31号)的要求,为加强在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11月15日)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规范剧毒化学品(目录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特定的易制爆化学品(目录详见附件1)的领用和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做好日常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保障正常科研、教学秩序。
2、按规定做好剧毒化学品、特定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审批工作,在申请购买时,规范填写《浙江大学剧毒危险化学品专用领用单》(附件2,一式三联)、《浙江大学特定易制爆化学品专用领用单》(附件3,一式三联)。
3、对实验室(研究所)申领剧毒品进行登记,并规定新增使用剧毒品、特定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配备保险柜(或带双锁装置的冰箱)。
4、加强剧毒化学品、特定的易制爆化学品在领取、使用和储存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人双锁保管“的五双制度,取用后,立即将此类物品放回保险柜(或带双锁装置的冰箱)。及时做好使用登记工作,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剧毒化学品实验使用登记表》(附件4)和《浙江大学特定易制爆化学品实验使用登记表》(附件5)。
5、严禁私自从外单位购买、获取剧毒品、特定的易制爆化学品,严禁私自将剧毒品、特定的易制爆化学品转让给外单位,杜绝发生因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保卫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后勤集团技术物资服务中心
2010年4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