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意识,激发大学生科技创新潜能,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省科技厅、团省委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先后分别联合实施了“新苗人才计划”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资助大学生从事科技创新活动。计划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在学校和社会上获得了广泛好评。鉴于这两项科技创新活动的资助对象、资助内容基本一致,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管理,有效防止项目重复申报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深入、规范、系统地支持高校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将这两项计划合并实施。现将2009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或团队。
2.申请者(本科生)必须参加过浙江大学校级(含院级)SRTP科研训练项目,或其他校院级科研训练项目。
3.已承担“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或国家级、省级“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学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请。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三年级学生(个别五年制专业可为四年级学生)或非毕业班研究生。
二、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180项。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养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对象。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50项。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50项。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合作项目按合作者中的最高学历划分至本科生或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三、申报程序
1.请各学院(系)按推荐名额(见附件1)进行选拔、审核并排序。学校审核批准后公布推荐名单。
2.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对应项目的申报书(详见附件2-4)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并装订),本科生项目和研究生项目均于12月23日12点前交至所在学院(系)本科生教学科(教三317,祝宇慧老师处)。
四、项目执行时间
12月16-
12月21-
12月23-
12月25—30日,项目公示
五、项目资助经费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5000元左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
六、其他
1.入选项目所在学院(系)应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项目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必要的支持保障条件,以保证项目能顺利完成。
2.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形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教师。参与指导教师将给予一定业绩点认定,并建议学院(系)给予一定的教学津贴。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不得替换,并应在毕业离校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通过结题验收的本科生项目,经过相关认定,可计第二课堂相应学分。
4. 入选项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经费,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联系方式:
本科生院:罗海萍,88981160,luohaiping@zju.edu.cn
党委研工部:杨方海,87952564,yangfh@zju.edu.cn
团委:金芳芳,88206671,jff@zju.edu.cn
本科生院
党委研工部
团委
附件1:学院(系)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推荐数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附件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附件4: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附件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