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相关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24〕21号)、《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普通招考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2学年秋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3学年秋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在进入博士阶段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现将光电学院2026年度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1.2024级直博生、2025级秋季入学的普博士、硕博连读生。
2.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去年没有通过中期考核尚在学制内的博士生,均可参加本次中期考核(请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查看首页“学业进展”栏目,课程成绩图标为绿色圆点的同学可以参加中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思想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研究能力或专业技术能力评估三部分组成。其中:
1.课程考试成绩考核要求:
1) 个人学习计划已提交并审核通过
2) 参加考核时个人学习计划内的所有课程已修读完成或处于正在修读状态。
2.研究能力或专业技术能力评估:
主要考核学生对所从事研究课题的背景了解、学术水平、研究进展、科研潜力及能力提升等方面。
三、考核流程及安排
1.中期考核时间、地点及分组另行通知。
2.确认已加入学院相关通知钉钉群;
3.考核前请提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填写:上传个人中期考核报告(不少于1000字);已取得科研成果的可在“科研”栏目下录入已获得的成果信息;专家类型、工号、姓名、职称、单位、所在学科专业、是否博导等信息请录入完整。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研究所统一组织公开进行,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导师(组)组织实施,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由学院统一组织公开进行。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考核专家应均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且外研究所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核专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且行(企)业专家不少于2人。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原则上实行主导师回避制。
2.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核专家均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核专家硕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且行(企)业专家不少于1人。
由于系统原因,所打印表格“研究能力评估情况―发表文章”一栏,可能无法准确显示成果数量,可根据实际的成果情况在纸质表格上进行相应修改。
4.考核完成后,请于当天及时联系导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审核中期考核环节,录入考核意见。(本步骤如未完成会导致考核无效,请重视)
四、材料提交:
请于学院录入考核结果后至10月22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系统导出,签字齐全)交至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吴老师处(教三317-1)。
五、其他:
1.不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学生,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每位博士生学制内只能申请一次延期),由导师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延期考核及申请第二次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需在一年内完成考核。
3.首次参加中期考核但未达到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转为硕士生培养或退学,或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和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首次考核结果记为暂缓通过,首次考核后一年内必须完成重新考核,未完成第二次考核或第二次考核仍未达到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分流为硕士生或退学。
4.每位研究生学制内只能申请一次延期考核,未经审核同意的研究生,如未参加中期考核,当次中期考核结果记不合格。
5.关于中期考核前、后博士生享受的经费资助和资助标准,根据学校最新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执行。
附件:
光电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