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进展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依据研究生院、学院文件和研究生培养环节相关规定,本通知将对中期进展报告的开展及提交时间节点进行温馨提醒:
一、开展时间
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后1年内,完成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环节。
建议本次参加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提交的研究生为:2023级直博生,2024级普博生、2024级硕博连读生、2024级硕士和已经达到中期进展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进展的研究生(详见附件1)。
二、考核流程
1.研究生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页面进行个人相关信息录入,上传《中期进展报告》,并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中期进展报告参考内容如下:
(1)已完成的任务及取得的成果。
(2)尚须完成的任务。
(3)存在的问题。
(4)拟采取的办法。
2.考核由所、导师组织,以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为主体组成3-5位的考核小组,专业学位考核小组须至少有1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能力的企业专家。
3.2026年6月30日前,学生登录系统在“中期考核”、“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栏目中分别录入考核小组名单、考核意见等内容(意见须包括:通过/未通过论文中期进展考核)。请导师在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后,将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导师签字、评审专家签字)和中期进展报告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办公室(教三-317-1)。
附件1: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春季研究生中期进展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