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4〕53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本通知将对中期进展报告的开展及提交时间节点进行温馨提醒:
一、开展时间
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后 1 年内,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并公开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
二、考核流程
1.报告前:研究生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学生重点介绍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中期进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的任务及取得的成果、尚须完成的任务、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办法等。
2.报告中:公开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评审,专业学位考核小组应包含至少1 名行业企业专家。考核结果为通过、不通过。
3.报告后:通过中期进展报告的研究生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系统填报:填写完成“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建议可在报告前完成),提醒导师完成审核(审核意见须包括:通过/未通过中期进展考核),学院于2026年1月和2026年10月分两批完成审核。
研究生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