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学院关于2025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祝宇慧发布时间:2025-09-18浏览次数:10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https://yjsybg.zju.edu.cn/2025/0912/c61747a3080775/page.htm,现将学院2025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24级普通博士生、2023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

因出国、休学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事先提出延期考核的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研究所同意,可延期进行。

二、考核程序:

1.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须在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培养过中期考核)中录入相关信息,考核小组成员可暂空。注意:所上传的《个人小结》必须突出读博期间的个人科研工作,不少于1000字。

由于系统原因,所打印表格“研究能力评估情况发表文章”一栏,可能无法准确显示成果数量,可根据实际的成果情况在纸质表格上进行相应修改。

2.1015日前,以研究所(中心)为单位组织中期考核答辩。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考核专家应均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核专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且行(企)业专家不少于2人。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原则上实行主导师回避制。

3.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按照百分制打分排序。各研究所打分排名后10%的博士研究生,考核结果记为暂缓通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二次中期考核,第二次考核将在首次考核后一年内完成。如未按要求完成第二次中期考核或者第二次中期考核仍未达到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应分流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或者退学。

课程修读没有到达毕业要求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差,不宜继续培养者;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等。

4.考核后,研究生在系统补充考核小组成员信息后提交,并提醒导师审核。1015前将《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考核表填写到第6点考核小组组成情况,第7点学科负责人意见和第8点由学院完成)和《个人小结》交研究生教育教学办317-1祝老师处,并由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审核后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其他材料学院教学办归档。



附件: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