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开展及提交的通知

发布者:祝宇慧发布时间:2025-09-18浏览次数:10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453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本通知将对中期进展报告的开展及提交时间节点进行温馨提醒:

一、开展时间

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后 1 年内,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并公开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

二、考核流程

1.报告前:研究生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学生重点介绍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中期进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的任务及取得的成果、尚须完成的任务、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办法等。

2.报告中:公开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评审,专业学位考核小组应包含至少1 名行业企业专家。考核结果为通过、不通过。

3.报告后:通过中期进展报告的研究生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系统填报:填写完成“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建议可在报告前完成),提醒导师完成审核(审核意见须包括:通过/未通过中期进展考核),学院于20261月和202610月分两批完成审核。



研究生教育教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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