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试行)》(浙大研院〔2019〕24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完成专业实践培养环节后,方能进入学位申请。
按照研究生院要求,2023级起专业实践在研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中完成。现就专业实践环节整体安排和校外行业导师信息报送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2022级及以前未完成专业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籍在工程师学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由工程师学院组织,请关注工程师学院相关通知。
二、实践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开展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实践时长详见各自培养方案的相应版块。
三、整体安排
1. 2025年3月5日-3月14日,校外导师信息报送,学院开通校外导师账号;
2. 2025年3月15日-3月24日,校外导师在系统完善个人信息(校外导师录入——学院审核);
3. 2025年3月25日-4月8日,实践安排,(学生在系统提交实践安排——校内外导师审核——学院审核);
4. 2025年8月-10月,专业实践中期检查(学生在系统提交中期检查——校内外导师填写意见);
5. 2025年12月/2026年3月,实践总结(学生完成实践考核并在系统提交实践总结——校内外导师审核——学院录入)。(2026年3月毕业学生,需在2025年12月前完成实践总结,其他同学需在2026年3月前完成实践总结。)。
四、校外导师信息报送
请相关研究生与校内导师商定后,于3月12日前填写表单信息https://jsj.top/f/C20EfM,完成实践单位和校外导师信息报送(姓名、手机、身份证号码),学院将在3月14日前系统给校外导师开通账号。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院将学位审核和专业实践环节联动,申请学位前需在系统完成专业实践总结。
2.研究生院将每年度(约在5月份)组织开展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活动,对入选的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按等级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