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24[21]号)文件要求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https://yjsybg.zju.edu.cn/2025/0225/c61747a3019238/page.psp,现将学院2025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24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
因出国、休学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事先提出延期考核的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研究所同意,可延期进行。
二、考核程序:
1.系统填报: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须在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培养过程―中期考核)中录入相关信息,并提醒导师进行审核。注意:所上传的《个人小结》必须突出读博期间的个人科研工作,不少于1000字。
由于系统原因,所打印表格“研究能力评估情况―发表文章”一栏,可能无法准确显示成果数量,可根据实际的成果情况在纸质表格上进行相应修改。
2.组织答辩:4月1日前,以研究所(中心)为单位组织中期考核答辩。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考核专家应均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核专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 3 人,且行(企)业专家不少于 2 人。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原则上实行主导师回避制。
考核须有公开答辩等环节。答辩内容须突出在学期间的个人科研工作情况。考核小组重点考核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情况、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及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建议各答辩小组邀请同研究所低年级博士生参加旁听。
3.考核结果: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研究所按照百分制打分,其中90分及以上者不能超过参加中期考核人数的30%。
首次参加中期考核未达到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或退学,或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申请第二次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首次考核结果记为暂缓通过。第二次考核须在首次考核后一年内完成,由学院统一组织第二次考核。对未按时完成第二次考核或第二次考核仍未达到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应分流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或退学。关于博转硕及退学政策具体参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时课程修读未完成者,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差,不宜继续培养者;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等。
4.资料存档:学生于4月1日前将《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考核表第7点学科考核意见、学科负责人签名和第八点院系考核意见由学院完成)交研究生教育教学办317-1祝老师处,并由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审核后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其他材料学院教学办归档。
附件1:光电学院2025年春学期博士生中期考核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