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进展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依据研究生院、学院文件和研究生培养环节相关规定,本通知将对中期进展报告的开展及提交时间节点进行温馨提醒:
一、开展时间
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后1 年内,完成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环节。
建议本次参加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提交的研究生为:2022级硕士,2021级直博生,2022级普通博士生、2023级春硕转博学生、2022级秋季硕转博学生。
二、考核流程
1.报告前:研究生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并公开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口头报告。学生重点介绍学位论文中期进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的任务及取得的成果、尚须完成的任务、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办法等。
2.报告中:由导师组织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进行公开报告答辩,考核小组由至少3名相应导师组成。考核结果为通过、不通过。
3.报告后:通过中期进展报告的研究生,请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完成“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建议可在报告前完成),经导师审核(审核意见须包括:通过/未通过论文中期进展考核),导出纸质表,请导师签字、评审专家签名、评审组长填写评审意见(意见须包括:通过/未通过论文中期进展考核)后,于2025年4月15日前交至教三317-1室,以便学院进行审核。
三、温馨提醒
请2022级研究生注意时间节点,尽早完成开题及中期进展报告等培养环节工作。
研究生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