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https://yjsybg.zju.edu.cn/2024/0905/c61747a2958530/page.htm,现将学院2024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23级普通博士生、2022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
因出国、休学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事先提出延期考核的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研究所同意,可延期进行。
二、考核程序:
1.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须在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培养过程―中期考核)中录入相关信息,并提醒导师进行审核。注意:所上传的《个人小结》必须突出读博期间的个人科研工作,不少于1000字。
由于系统原因,所打印表格“研究能力评估情况―发表文章”一栏,可能无法准确显示成果数量,可根据实际的成果情况在纸质表格上进行相应修改。
学科考核专家组成员至少填写3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
2.10月16日前,以研究所(中心)为单位组织中期考核答辩。答辩小组应由不少于3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非全日制工程博士中期考核须有企业专家参与。
博士生中期考核的内容根据[浙大研院2012(22)号]《浙江大学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第四条执行。考核须有公开答辩等环节。建议各答辩小组邀请同研究所低年级博士生参加旁听。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给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填写在《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的第七点学科考核意见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差,不宜继续培养者;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等。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可在次年重新申请一次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生,应予以分流,即淘汰或转为硕士生(其中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生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学生于10月21日前将《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考核表填写到第7点学科考核意见,学科负责人签名和第八点由学院完成)和《个人小结》交研究生教育教学办317-1祝老师处,并由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审核后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其他材料学院教学办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