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浙大研院[2019]24号)文件精神,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须获得专业实践学位后,方能进入学位申请;现就专业实践环节通知如下:
1.面向对象
2021级未完成专业实践的工程博士,2022级工程博士和2022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021级工程博士和2022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此次必须完成。
2022级工程博士建议此次完成,若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完成专业实践,填写附件1,导师签字后交学院。
2.时间安排
请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专业实践,在研究生管理(旧)系统中“培养”-“培养过程”-“专业实践”模块录入信息、上传附件2。
递交时,请确认导师系统内已填写意见并审核,否则学院无法处理。
专业实践时长,详见各自培养方案的相应版块。
3.材料递交
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专业实践考核表》(系统录入后可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共计2份材料,经校内外导师签字(校外导师签字处需盖实践单位公章)后交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办公室(教三317-1,祝宇慧,87952637)。
4.实践单位要求:目前学院已有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如下,各位同学须选择以下列表中的基地单位完成专业实践。若因课题组合作需要等特殊情况而选择其他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提交实践报告时需同时附上合作相关证明材料,以供研究所和学院审核。
序号 | 基地名称 | 类型 |
1 | 浙江大学-舜宇集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 省级 |
2 | 浙江大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实践基地 | 校级 |
3 | 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 院级 |
4 | 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广东烨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 院级 |
5 | 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电科芯片技术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 院级 |
6 | 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 院级 |
7 | 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卫星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培养基地 | 院级 |
8 | 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 院级 |
9 | 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杭州利珀科技有限公司研究生实践基地 | 院级 |
10 | 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杭州兰特普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 院级 |
11 | 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嘉兴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 院级 |
5.学院审核
学院依据纸质材料,审核专业实践材料齐全、时长符合要求、导师确认等信息;
2025年1月,汇总资料,按研究所分类后,请研究所进行考核等级评定;
根据反馈意见,完成系统内学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