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启动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
(http://www.grs.zju.edu.cn/2024/0516/c62840a2917822/page.htm)。结合学院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核程序
1.导师招生资格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可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浙大服务平台”(service.zju.edu.cn),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系统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导师资格申报。
2.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
(1)【注意变化】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领域与上年度一致,本年度相应申报记录由系统自动提交,无需导师登录提交(无需提交申请表和汇总表)。
(2)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包括:跨学科或跨类别领域、硕导申请博导、专业学位导师申请学术学位导师、学术学位导师申请专业学位导师等),则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如有导师的专业学位类别招生领域要重新申请、调整,也请务必提前告知。
(3)对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而申请延长招生资格年限的导师,请本人在2024年6月4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经所在研究所签署意见后,交学院汇总后上报审议。
3.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初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4.新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5.兼职(任)教授需要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然后按照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流程进行操作。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任)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每年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兼职(任)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形式上传。
6.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可申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
二、申请工作时间安排及要点提醒
1.初次申请招生资格所需达到的条件请参照以下文件:
学术学位: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附件2)
专业学位:参照《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附件3)
2.申请流程及时间节点
(1)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在系统内完善个人信息和具体申报导师资格类型,按要求填写本人科研项目和成果信息(成果近五年计算时间段为:2019年6月-2024年5月),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附件,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手册-导师角色》(附件4)。个人职务、职称、岗位等信息请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查看;科研成果和项目经费等情况请到科研管理系统查看。
(2)从管理系统导出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审批表,若导出表格里信息存在不全的情况,请补充填写完整。
(3)2024年6月4日(周二)前将招生资格审批表(须导师手写签名,博士导师请提交2份,硕士导师提交1份),支撑材料1套和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附件5和6)交至研究生教育教学办公室(教三317-1)祝宇慧处。同时将招生资格审批表和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邮件至yhzhu@zju.edu.cn。
提醒:电子信息学科和光学工程学科汇总表内容要求不同,请务必分类下载填写。支撑材料提交一套,一般包括: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文章首页)和相关证明(SCI、EI等检索收录的文章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原件);科技奖励证书;标准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和转化证明等(请按审批表填报顺序排序并在右上角标识)。兼职或兼任教师还须附上聘书、聘任协议书等(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5)6月中旬,召开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评议。
(6)6月中下旬,报信息学部/工程类学位委员会进行评议。相关评议结果,请关注导师资格管理系统内审核结果,或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三、其他事项
1.因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采用系统相关数据,数据准确性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及时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会造成无法统一归档,影响教师上招生目录。
2.逾期未完成网上申请和材料上报工作,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当年导师资格招生资格。
3.教师若忘记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可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页面上的“忘记登录密码”进行找回(若无法找回,请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
4.为保持系统操作的稳定性,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个人信息维护时若遇无法保存,请注意修改日期格式为“yyyy-mm-dd”。
未尽事宜可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办公室联系,0571-87952637,yhzhu@zju.edu.cn,祝宇慧。
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pdf
附件3:《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浙大研院发〔2022〕9号).pdf
附件5:电子信息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硕士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