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通知精神,现将2024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23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自主遴选博士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中期考核的要求
请以研究所为单位开展博士生中期考核。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导师审核通过后,打印导出的表格。中期考核表纸质文档和个人小结请以研究所为单位交玉泉校区教三-317室研究生科于老师,院里统一交分管院长签名、盖章并存入博士生档案。
三、中期考核的完成时间
请于4月10日前完成本次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管理处将按学院(系)审核通过的、合格以上考核等级的系统导出名单,调整博士生资助发放标准。
四、科研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
科研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可参照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执行。
五、分流/退出学生的学籍处理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 号),将本次中期考核分流/退出学生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签字盖章后和“中期考核汇总表”一起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
六、“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需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新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中首位请填学科负责人。并上传1000字以上的个人小结,请导师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填写考核意见后,将《博士生中期考核表》(系统导出)和个人小结交导师签字审核,并将《博士生中期考核表》、个人小结的纸质材料交至学院317。
研究生院原文链接:
https://webplus.zju.edu.cn/_s950/2024/0229/c61748a2882793/page.psp
浙大发研〔2022〕46 号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学籍异动处理表(中期考核博转硕)--申请、打印流程.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