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学院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者:于浩晨发布时间:2024-01-16浏览次数:10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各类出国留学项目。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简称“高水平项目”)。

请申报除了高水平项目外的其它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https://yjsybg.zju.edu.cn/2024/0102/c69954a2855002/page.htm六、申请及选拔程序进行校内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

请申报高水平项目的申请人,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校内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目前尚未发布。以下实施办法参考2023年相关要求制定,学校正式实施办法将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通知发布后在本通知更新。

一、选派总则

1. 学院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3.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学校对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并派出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额外一次性发放10000元人民币生活补贴(计划于2025年初统计2024年录取并派出人员信息并发放,具体发放方式请见后续发布的《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派出、留学与回国等手续办理序》)。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往年的高水平项目合作奖学金渠道2024年改为国外合作项目具体可以点击https://bg.csc.edu.cn/查询项目名称、派出渠道、选派类别、项目申请材料及留基委网上申报时间),部分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时间在3月截止,请注意及时申报。

二、申请人条件

1.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11日以后出生)。

6.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7. 已明确留学工作/学习的外语语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8. 定向生、委培生申请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函。

三、选拔对象及要求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1. 浙江大学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不早于2024630日毕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早于2024630日毕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校内申请时和邀请信合并后作为附件上传至“邀请信”)。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对通过高水平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留基委不提供学费资助。

2. 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1. 申请时应为浙江大学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申请人须先提交原单位同意函,在读指不早于2024630毕业,不满足条件的应在提交申请前办理延长修业年限的手续)。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建议申请人为学制内非毕业年级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且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或完成学习计划要延长修业年限的,学院(系)在推荐时须谨慎研判。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号须为1开头才可申请)。

3. 选拔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博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或学校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或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同期项目或学校同期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学校项目比照执行。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项目比照执行。

6)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 校级对外交流项目相关要求:

1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和浙江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入选人员应优先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2023年“浙江大学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校派项目入选人员可以申报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如获得国家公派项目资助则校派项目留学资格取消;拟申报2024年“求是飞鹰计划”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如派出时间在20248月以后,建议优先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2024年高水平项目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具体选派工作流程及时间截点请见附件6工作流程

1.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系)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遴选、推荐工作,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2. 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须完成学校系统网上报名和导师审核

申请人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以下简称“学校系统”),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点击“新增”,选择“公派研究生项目”,发起申请,填写信息,“项目类型”选择“国家公派项目”,“项目名称”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渠道”填写“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留学身份根据实际“选派类别”选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附件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联系导师在线审核。(校内申请表无需打印,审批在线进行。)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学院流程安排

第一批:

202431日前:学生在系统中完成资料上传

202434-202437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202438: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第二批:

2024412日前:学生在系统中完成资料上传

2024415-2024419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2024422-2024426日: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温馨提醒:

1)审批流程。申请经导师-学院(系)研究生科-学院(系)院长审核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复核后在研究生院办公网公布学校拟推荐名单(此时不会在学校系统进行审核)。被推荐人选后续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留基委网上录取结果公布后,研究生院将在学校系统审核更新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以留基委系统录取结果为准

2)本科生开通学校系统权限。本科生请发邮件到yjsy_pyc@zju.edu.cn办理授权,邮件命名为“本科生国家公派报名申请授权+学院+学号+姓名”,一般7个工作日内完成授权(不回复邮件),授权后通过浙大通行证登录学校系统https://yjsy.zju.edu.cn/)(请用chrome浏览器,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选择“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类型”选择“国家公派项目”,提交申请。

3)添加留学单位。请发邮件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命名为“添加留学单位申请”,内容为留学单位中英文名称、官网链接和简介,一般7个工作日内完成授权(不回复邮件)。

3.  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学院(系)网站主页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3.1 学院(系)进行材料审核和组织专家评审。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的情况。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做重点审核,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3.2 学院(系)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版,上报推荐名单。

1)学院(系)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版。

推选单位为申请人所在学院(系)。各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在学校系统-左侧行政审批菜单-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页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页面对应附件处上传推荐学生的《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格式,模板见附件)和《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件pdf格式且一页单面打印,仅联培博士须提交,不要盖章,模板见附件)。

2)学院(系)公示推荐名单并上报推荐汇总表。

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在学校系统左侧行政审批菜单“因公出国(境)”模块点击“推荐汇总表”,勾选推荐的学生,生成推荐汇总表(初稿),(第二批须填写排序后)核对后点击保存生成“公示表格”,将“公示表格”在学院(系)官网进行公示后,点击“编辑”,填写公示链接并上传公示截图点击提交”,推荐汇总表学院(系)分管院长审批后,上报研究生院

4. 被推荐人在留基委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向学院(系)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被推荐人选于学校推荐名单公布后至331日晚24时前(第一批)/531日晚24时前(第二批)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名网站(网址:https://sa.csc.edu.cn/student),填写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件,完成网上报名导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以下简称“留基委申请表”)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空白,带条形码),使用A4打印。请在留基委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在“申请人承诺”部分完成申请人手写签字按照要求向学院(系)递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递交要求如下

请申请人:(1)按照附件《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中申请材料的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2)打印并填写附件《2024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并放置在申请材料首页,左上角填写“序号”(“序号”后续见研究生院办公网-对外交流版块《关于公布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名单的通知》)。(3“其他证明材料”请按照留基委申请表中的D.国内接受高等教育经历、E.境外学习工作经历、F.国内工作经历、G.主要学术成果(论文、专利、科研项目、荣誉)的顺序整理放在最后。(4)整套材料用长尾票夹夹在一起,不要用曲别针、订书针等装订。

6. 学院(系)复核纸质材料,填写正式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学院(系)收下纸质材料,审核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带条形码,填写样表见附件),在“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处请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系)将签字盖章后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扫描件(pdf格式)反馈给学生

7. 申请人确认报名。

在学院(系)审核通过并完成留基委网上报名后(4717点前(第一批)/6717点前(第二批)),申请人在学校系统-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记录的“操作”栏点击“确认”,进入“确认页面上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扫描件pdf格式)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扫描件pdf格式,学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版本)。

8. 录取结果公布。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4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47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留基委网上录取结果公布后,研究生院将在学校系统审核更新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以留基委系统录取结果为准

9. 录取学生申请材料归档。录取结果公布后,学院(系)将被录取学生的一整套纸质申请材料递交西溪档案馆归档。西溪档案馆地址:浙大档案馆西溪校区艺术楼C407室,联系人:陆勇敏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73047

五、派出与管理

1. 推选学院(系)对本学院(系)推选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2.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12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6.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7. 推选学院(系)应制定本学院(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4)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单位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推选学院(系)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学院(系)派出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yjsy_pyc@zju.edu.cn,命名为“XXXX年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年度工作总结——XX学院”)。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系)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制定学校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人员派出后,推选学院(系)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8.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重点提示

2024年浙大国家公派申报咨询QQ群:679827310(进群密码:求是创新。进群请修改群名片为:学号+姓名+留学单位,请密切关注群公告和群文件,常见问题会在群文件中定期做解答)。

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电话:0571-88981407,邮箱:yjsy_pyc@zju.edu.cn。项目申请期间电话繁忙,请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和本实施办法后,加入QQ群进行咨询。请关注群公告和群文件,老师会在群文件定期做常见问题解答。

相关链接及附件请见:https://yjsybg.zju.edu.cn/2024/0115/c69954a2858710/page.htm

学院联系方式:

于老师  

电话:0571-87952637

邮箱:haochenyu@zju.edu.cn

为方便后续通知,请申请人扫以下二维码加入学院2024年国家公派申请通知钉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