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资助】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年末专项补助的通知

发布者:张曼华发布时间:2023-12-05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 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年末专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4.4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5.5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6.4万元(五年制学生为8万元)。

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5项、第6项、第7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有上述第4项情形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

1. 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

发放标准:

1)春节慰问200元/人;

2)回乡路费补助根据返乡路程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参照下表:


地区省份路费/人
华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300元
华北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500元
华中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500元
华南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600元
西南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600元
西北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600元
东北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800元
新藏新疆、西藏900元


2. 寒衣补助:对新生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本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

3. 保险费补助:对新生“医疗保险”的补助。本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根据学制申请保险费补助。(注:2021年起杭州市大学生个人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四年制360元/人,五年制450元/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请在年末专项补助工作开展时,予以适当倾斜。

特别提醒:寒衣补助和保险费补助对象均为新生,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

三、工作流程

  12月12日12:00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进入“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进行申请,具体流程为:

(1)项目申请。点击服务大厅-学生资助—校设资助申请-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下一步”按钮,确认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的填写,无需上传附件,申请理由请认真填写,否则将不予通过;最后提交申请。

(2)填写附件汇总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513108014@qq.com

(3)学生可在“学生资助申请结果”中查看自己申请的审核情况。


年末专项补助汇总表.xls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