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体现党和政府对资助对象的关怀,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工作安排、《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注意: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根据中央主管部门下达的奖励资助名额,按各学院(系)、资助对象比例分配到各学院(系),由学院(系)按规定等额评选。
2.10月16日(周一)17:00之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进入“三全育人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具体流程为:
(1)项目申请。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进入系统“服务大厅”模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国家资助申请”,选择国家励志奖学金,点击“下一步”按钮,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返回首页(注:附件信息一栏不用上传任何附件)。
(2)下载申请表。从ETA申请页面附件中下载申请表自行补充填写(如果下载出现错误,可自行下载通知中的附件1空白申请表填写)。
(3)调整申请表。打开纸质申请表,将表中缺少的信息,如人均月收入等填写清楚,并插入本人电子照片。调整表格格式,使整张表格能在一页A4纸打印,必要时可以简略部分内容,如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调整为“共青团员”等,打印申请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还要补充上学年绩点、成绩排名等,此为必填项)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3填写模板。
(4)将完成签字(手写签名)的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提交至教三317张曼华老师处,电子汇总表(附件2)发送邮箱513108014@qq.com。
(5)学生进入系统“服务大厅”板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流程图中可以查看自己申请的审核情况。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系)和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取消该生本学年其他资助的评审资格。
2.各学院(系)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真正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作用。
3.以上申请表均打印后不改动表格格式填写或手写(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无涂改,学院、专业必须填写全称,家庭住址详细),每张申请表不要超过一页(即单面打印时的一张);申请表“照片”一栏务必使用电子版照片或打印、复印版以减少材料体积;申请表中各学院(系)印章不能为打印版。请各学院(系)在接收申请表时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予以退回重填。
4.各学院(系)、学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备案表请分开报送,同一张表中不能既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又有国家助学金。
5.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予以退回。
附件2:2023年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备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