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的通知及工作安排

发布者:于浩晨发布时间:2023-10-09浏览次数:18

光电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的通知及工作安排

为全面了解研究生科研学习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学院有关文件和研究生培养环节规定(详见附件),现将2023年秋季研究生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参加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提交的研究生为:2021级硕士研究生、2021级普通博士生、2021级秋季硕博连读生、22级春季硕博连读五年级学生

1. 研究生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页面进行个人相关信息录入,并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同时撰写中期进展报告。中期进展报告参考内容如下:

1)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已经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

2)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项目进展情况,对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或变动。

3)学位论文提纲、大致内容。

4)下一步论文工作计划和预期成果。

3. 20231115日前,各所组织考核组(由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考核小组。硕士生中期进展考核小组应由3-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博士生中期进展考核小组应由3-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至少应有2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

4. 20231120日前,学生登录系统在 “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栏目中将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科(教三317-1)。


附件: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实施细则(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