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综合素质】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光电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查蒙发布时间:2023-09-18浏览次数:372

各位同学:


现启动浙江大学光电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导师评价、集体评价等相结合。依照《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细则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奖学金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一、参评对象:

我院全体在校研究生,2023级研究生新生(直博、硕士、普博)除外。


二、评价依据:

1.《浙江大学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法(试行)》,详见附件1。

2.原文链接:【评价】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s://ygb.zju.edu.cn/2023/0914/c31564a2802175/page.htm


三、评价结果:

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 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2.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所占比重应为70%;体美劳素养所占比重应为30%。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排名为总参评人数前40%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2)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 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工作安排:

  1.请各研究生班级依照《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细则要求,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结合参评研究生在参评学年的综合表现,在征求研究生导师和德育导师及所在党支部意见后,最终确定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请各研究生班级认真填写《光电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3,填报信息确保准确、各项比例符合学校要求),于9月25日前将电子版(Excel)发送至liuruoran@zju.edu.cn邮箱。(邮件命名格式:【综合素质评价】xx班级/文件命名格式:【综合素质评价】xx班级


五、其他说明

1.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所使用的成果为上一学年产生,非累计成果。

2.各研究生班级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时,根据硕士(含学硕、专硕)/博士(含直博、普博、硕转博)分开比较。

3.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中,研究生本人对评价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各研究生班级、研究所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细则进行评选。

4.细则未规定事宜,根据实际情况与各研究所德育导师沟通商议。


如有疑议,联系魏老师,地址:玉泉校区教3-317办公室,电子邮箱:weiyunqi@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3:光电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