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1级学生:
为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 学生评价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附件1)文件要求执行。
2. 荣誉称号、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附件2)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大本发〔2021〕19号)(附件3)文件要求执行。
3. 国家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文件要求执行。上级主管部门2023年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由学校另发通知。
4. 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各院系、学园,由各院系、学园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院系、学园倾斜的原则;(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具体2022-2023学年外设奖学金设置情况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二、工作进程安排
本次评奖评优工作通过“三全育人”平台(eta.zju.edu.cn)进行。
1. 竺可桢奖学金材料于9月20日前上报。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个人先进事迹》(附件5)和填写《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6)。
2. 目前正在进行能力素养审核工作,标兵系列荣誉称号和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请于9月18日-9月30日前完成系统申请工作。
其中,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可按相关要求直接推荐社会工作标兵,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此类社会工作标兵不占学院(系)、学园名额。申请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社会工作标兵”的同学须填写填写《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社会工作标兵申请表》(附件7);各主管部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于9月22日前完成社会工作标兵推荐工作,填写《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社会工作标兵推荐汇总表》(附件8),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3. 国家奖学金材料名额分配和上报材料要求等另行通知。
4. 外设奖学金材料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和上报材料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宝钢奖学金、潘家铮奖学金等提前评选的外设奖学金依据具体通知单独提交。
5. 先进班级荣誉称号材料于10月18日前上报。申请先进班级的班级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附件9)并附先进班级事迹。
6. 以上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正反双面打印,按具体通知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版一式1份到教三317,其中竺可桢奖学金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22230042@zju.edu.cn;先进班级评审表电子版发送至22230042@zju.edu.cn。
附件7:社会工作标兵申请表(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专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