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19级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现将2023届光电学院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至3月3日。
各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同学在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个人真实姓名。学院对反映人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曼华老师
邮箱:zmh1122@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