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学院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根据《浙江大学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派原则
1.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
2.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3.学院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二、申请人条件
1.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已明确留学工作/学习的外语语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注意:合作奖学金博士学位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受理时间同步,一般都为第一批)。
8.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1.浙江大学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指不早于2023年6月30日毕业,不满足条件的应在提交申请前办理延长修业年限的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校内申请时和邀请信合并后作为附件上传至“邀请信”)。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对通过高水平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留基委不提供学费资助。
2.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1.申请时应为浙江大学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申请人须先提交原单位同意函,在读指不早于2023年6月30日毕业,不满足条件的应在提交申请前办理延长修业年限的手续)。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建议申请人为学制内非毕业年级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且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或完成学习计划要延长修业年限的,学院(系)在推荐时须谨慎研判,重点考虑派出的可行性。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号须为1开头才可申请)。
3.选拔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博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或学校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或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同期项目或学校同期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学校项目比照执行;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项目比照执行;
(6)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校级对外交流项目相关要求:
(1)博士新星计划入选人员应优先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2022年“浙江大学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校派项目)入选人员可以申报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如获得国家公派项目资助则校派项目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拟申报2023年校派项目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优先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2023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具体选派工作流程及时间截点请见:2023年国家公派工作流程.pdf
1.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2.考虑到疫情期间材料收取和审核工作的困难,现将材料的申报和审核统一改为线上完成。学生申报路径如下:
在学院(系)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校内网上报名,申请人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出国(境)模块”→选择“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留学身份选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学习计划(外文)等)→点击“保存”后“提交”
3.学院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允许国内外为同一导师的情况。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做重点审核,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4.学院流程安排
第一批:
2023年2月22日前:学生在系统中完成资料上传
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2023年3月2日-2022年3月8日: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第二批:
2023年4月11日前:学生在系统中完成资料上传
2023年4月12日-2022年4月18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2023年4月19日-2022年4月25日: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五、派出与管理
具体请详见:https://yjsybg.zju.edu.cn/2022/1228/c69954a2705060/page.htm
六、资助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重点提示
2023年浙大国家公派申报咨询QQ群:627948338(进群密码:求是创新。进群请修改群名片为:学号+姓名+留学单位,请密切关注群公告和群文件,常见问题会在群文件中定期做解答)。
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电话:0571-88981407,邮箱:yjsy_pyc@zju.edu.cn(项目申请期间电话繁忙,请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和本实施办法后,加入QQ群进行咨询,老师会在群文件定期做解答)。
相关链接及附件请见:https://yjsybg.zju.edu.cn/2022/1228/c69954a2705060/page.htm
注: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学院联系方式:
于老师
电话:0571-87952637
邮箱:haochenyu@zju.edu.cn
为方便后续通知,请申请人扫以下二维码加入学院2023年国家公派申请通知钉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