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电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查蒙发布时间:2022-11-23浏览次数:1571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光电学院”)将在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中实行“申请―考核”遴选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有利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成立光电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光电学院有关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组 长: 戴道锌、毕建权

副组长:时尧成、赵传贤

成员:冯华君、刘东、刘华锋、李强、郑臻荣、钱骏、黄腾超、刘智毅、查蒙、于浩晨、魏运其

咨询电话:0571-87953278

申诉联系人:赵老师      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1847

申述电子邮箱:cathy77@zju.edu.cn

成立光电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材料初审办法、复试考核办法、组织材料评审,确定通过初审、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委员会下设材料初审小组和复试考核小组,分别负责审核申请者的材料和负责复试并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

三、招收流程

(一)申请

“申请-考核”制是指学院通过审查考生个人申请资格和综合考核其培养潜力和学术创新能力来选拔博士生的招考形式。申请条件及程序详见《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申请材料审核

光电学院将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初审小组”,初审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成员3名,秘书1名。副组长一般由分管研究生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研究生德育导师担任。评审专家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学术水平、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评审并评定初审成绩。光电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初审评定结果,按照一定报录比例确定通过初审名单(通过初审人数:可录取名额数不超过3:1),并将以光电学院院网公布的形式通知申请者。

(三)复试考核与录取

复试为综合面试,进行专业知识、研究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光电学院网上另行通知。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复试专家小组须对每一名面试学生进行综合面试,给出百分制成绩,并对是否录取给出明确建议及理由。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光电学院将结合复试成绩和招生名额,遵照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原则按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核。

四、其它说明

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录取资格。

2、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两个年度招生名额。

3、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额用于免试推荐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普通招考,普通招考报名阶段只须填报学院、专业、方向,不选择报考导师。申请者可提前与拟申请的导师联系,确认导师是否有招生意愿。

4、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申请人对书面材料的初审或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有异议时,可以向光电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5、本办法由浙江大学光电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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