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评奖评优】关于做好光电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曼华发布时间:2022-09-18浏览次数:196

各位本科生同学:

为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 学生评价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附件1)文件要求执行。


2. 荣誉称号、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附件2)文件要求执行。


3. 国家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文件要求执行。上级主管部门2022年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由学校另发通知。


4. 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各院系、学园,由各院系、学园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院系、学园倾斜的原则;(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2021-2022学年外设奖学金设置情况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二、工作进程安排


本次评奖评优工作通过“三全育人”平台(eta.zju.edu.cn)进行。


1. 竺可桢奖学金材料于9月21日前提交。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和《个人先进事迹》(附件4);各学院(系)填写《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5)。


2. 标兵系列荣誉称号和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请于10月5日前完成系统申请。其中,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可按相关要求直接推荐社会工作标兵,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此类社会工作标兵不占学院(系)、学园名额。


申请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社会工作标兵”的同学须填写填写《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社会工作标兵申请表》(附件6);各主管部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于9月26日前完成社会工作标兵推荐工作,填写《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社会工作标兵推荐汇总表》(附件7),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3. 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9日前提交。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上报材料要求等另行通知。


4. 外设奖学金申请与材料提交另行通知。


5. 先进班级荣誉称号材料于10月23日前提交。申请先进班级的班级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附件8)并附先进班级事迹。


6. 以上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正反双面打印,按具体通知要求签字盖章。


附件: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docx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docx

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doc

个人先进事迹.doc

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本科).xls

社会工作标兵申请表(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专用).doc

浙江大学社会工作标兵推荐汇总表.xls

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先进班级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