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入学研究生新生(本校)参与导师科研活动办理住宿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张曼华发布时间:2022-06-17浏览次数:0

   为了保证学院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以及师生员工的安全,加强对已录取但尚未正式入学的研究生新生(以下简称学生)参与导师科研活动的管理,根据《浙江大学未入学研究生新生参与导师科研活动有关规定》(浙大研院〔20143号)等文件精神,对已录取但尚未入学研究生新生报备及办理住宿需严格按照以下规程办理:

 

1、填写《浙江大学未入学研究生新生参与导师科研活动申请表》(附件1,需按要求填报并签字,学生本人和导师必须签字,学院研究生科审核同意并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留存学院一份)

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学院一份)

3、学生要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定,并做出书面承诺,签订承诺书(附件2),学生本人必须签字,经见证人(导师)签字确认。(留存学院一份)

4、导师要对学生进行全面且详尽的安全知识教育,在学生符合相关规定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其进入实验室,学生至教三317领取实验室安全手册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5、导师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为学生办理或帮助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医疗保险。保险办妥后提交保险单复印件。(留存学院一份)

6、学生家长在知悉并同意学生提前参与导师科研活动的前提下,签署并提交《家长知情同意书》。(学生家长必须签字)。(留存学院一份)

7、学生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安全责任书》、保险单复印件、《家长知情同意书》一并交至教三317张曼华老师处备案。

8、凭以上材料填写并提交《临时住宿申请表》。(从学生公寓网获取,学生本人和导师必须签字,再经学院领导签字或签章并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宿管部门)

 

联系人:张曼华老师 教三317


附件1:《浙江大学未入学研究生新生参与导师科研活动申请表》.doc

附件2:承诺书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