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2号)规定:
1、凡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在延长学习时间里,学生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018级本科生欲申请延长学制的同学请即日起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申请(选择”申请原年级延长学制“),审核通过后打印三份申请表并前交至学院办公室唐经薇老师处(玉泉教三317)。该表格后续会用于宿舍和校园卡等延期申请。
2、对已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但所获有效学分达到本专业毕业规定总学分的80%及以上的学生,经核准,予以结业。
2018级本科生欲结业的同学,7月统一办理结业手续。达到结业要求的学生,可在结业离校2个月后至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再加1年内申请返校重修,重修不及格课程,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学生获得重修课程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后,向学生原所在学院(系)申请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结业生返校修课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