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资助】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曼华发布时间:2022-02-21浏览次数:0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 〔2019162号),现启动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资助对象

计划新申请的同学请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进行操作:

1.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2. 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

6.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班长;

7. 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长,由班长协助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并在申请表上填写“民主评议”部分;

8. 班长将评议后的本班申请表交至教三317张曼华老师处,电子版汇总表汇总后发送至3190105445@zju.edu.cn(注:汇总表命名为:【班级】2021-2022春夏学期资助对象汇总表)。

二、已认定资助对象资格复核

1.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3. 进入系统“个人画像”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资助对象”,确认2021-2022学年春夏学期的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纸质版交至辅导员,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90105445@zju.edu.cn,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资格,则需填写《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见附件5),纸质版交至辅导员,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90105445@zju.edu.cn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对学生资助对象进行准确认定,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系)、学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 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使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纳入资助对象范畴中。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各学院(系)、学园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调整。

2. 34日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3. 39日前请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的组长班主任老师完成评议并签字;

4. 310日前请班长将班主任签字后的申请表提交至教三317张曼华老师处、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3190105445@zju.edu.cn


联系人:张曼华老师 教三317


附件:

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pdf

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1年版本).pdf

3.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xls

4.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docx

5.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