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冬季学位申请的4号通知:关于确认答辩资格的通知

发布者:赵瑛发布时间:2021-12-03浏览次数:329

各位研究生:

论文评阅材料返回后,请至研究生科确认以下事项:

1、审查是否允许在申请的期限内答辩并在系统中确认,确认是否允许论文答辩;

2、申请人准备论文答辩,在确定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后,学生输入答辩信息(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之后,到研究生科领取答辩表决票。

请注意:12月份申请答辩的研究生答辩时间从送审返回至1220日。

文书打印:

点击打印“答辩记录”,份(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担任。)。

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1说明:评阅和答辩费需要从培养费折子(各所一本,在各所秘书处),通过浙大财务系统发酬金。

  

补充说明: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7 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 1 人。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须有一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联合导师除外)。 交叉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选聘1-2名所涉交叉学科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

第三十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校内外 3-5 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其中应有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须有一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的专家(联合导师除外)。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