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资助】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资助对象年末专项补助的通知

发布者:张曼华发布时间:2021-11-25浏览次数:0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 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年末专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4.4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5.5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6.4万元(五年制学生为8万元)。

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5项、第6项、第7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有上述第4项情形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

1. 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

发放标准:

1)春节慰问200元/人;

2)回乡路费补助根据返乡路程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参照下表:

地区省份路费/人
华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300元
华北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500元
华中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500元
华南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600元
西南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600元
西北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600元
东北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800元
新藏新疆、西藏900元


2. 寒衣补助:对新生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本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

3. 保险费补助:对新生“医疗保险”的补助。本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根据学制申请保险费补助。(注:2021年起杭州市大学生个人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四年制360元/人,五年制450元/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请在年末专项补助工作开展时,予以适当倾斜。

特别提醒:寒衣补助和保险费补助对象均为新生,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

三、工作流程

1. 12月3日12:00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进入“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进行申请,具体流程为:

(1)项目申请。点击服务大厅-学生资助—校设资助申请-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下一步”按钮,确认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的填写,无需上传附件,申请理由请认真填写,否则将不予通过;最后提交申请。

(2)填写附件汇总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1850593868@qq.com。

(3)学生可在“学生资助申请结果”中查看自己申请的审核情况。

2. 12月9日24:00前:各学院(系)、学园汇总并审核名单,并在各自学院(系)、学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3. 12月10日17:30前:各学院(系)、学园将公示后无异议的专项补助学生名单纸质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学生资助服务社,一份由学院自行留存),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章后报送至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座206学生资助服务社综合事务部。

4. 12月底前,请各学院(系)、学园通过学校计财处酬金系统统一一批次发放专项补助至学生银行卡中(发放备注请填写为“专项补助春节补助”、“专项补助寒衣补助” 、“专项补助保险补助”),确保在学生放假返乡时已完成补助发放工作。



附件:【光电学院】2021-2022学年年末专项补助汇总备案表.xls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