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资助】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曼华发布时间:2021-10-28浏览次数:0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体现党和政府对资助对象的关怀,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工作安排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

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分两档予以资助。普通资助对象为一档,资助3300元;重点资助对象为二档,资助3300-4000元,具体金额根据申请人数和中央下拨经费情况确定。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国家助学金将按月发放。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根据中央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名额,按各学院(系)、学园资助对象比例分配到各学院(系)、学园,由学院(系)、学园按规定等额评选。

2.10月29日(本周五)17:00之前: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进入“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具体流程为:

(1)项目申请。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进入系统“服务大厅”模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国家资助申请”,选择“国家助学金”,点击“下一步”按钮,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返回首页(注:附件信息一栏不用上传任何附件)。

(2)下载申请表。从申请页面附件中下载申请表自行填写(如果下载出现错误,可自行下载通知中的附件空白申请表填写)。

(3)调整申请表。打开纸质申请表,将表中缺少的信息,如人均月收入等填写清楚,并插入本人电子照片。调整表格格式,使整张表格能在一页A4纸打印,必要时可以简略部分内容,如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调整为“共青团员”等,学院、专业必须填写全称,家庭住址详细,一式两份打印申请表。(具体填写要求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模板)

(4)填写电子汇总表(附件2)。

(5)10月29日(本周五)17:00之前将完成签字且格式正确的纸质申请表交至教三317张曼华老师处(紫金港的同学可以交至东五-115许子旭同学),电子汇总表发送至并邮箱1850593868@qq.com。

(6)学生进入系统“服务大厅”板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流程图中可以查看自己申请的审核情况。

(特别提醒:因系统原因,未完成校级审核前会显示金额9999元;实际受助金额请以校级审核后为准)3.11月4日17:30之前:学工部完成审核并校级公示。经学校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系)、学园和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取消该生本学年其他资助的评审资格。

2. 各学院(系)、学园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真正发挥国家助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作用。

3. 以上申请表均打印后不改动表格格式填写或手写(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无涂改,学院、专业必须填写全称,家庭住址详细),每张申请表不要超过一页(即单面打印时的一张);申请表“照片”一栏务必使用电子版照片或打印、复印版以减少材料体积;申请表中各学院(系)、学园印章不能为打印版。请各学院(系)、学园在接收申请表时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予以退回重填。

4. 各学院(系)、学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备案表请分开报送,同一张表中不能既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又有国家助学金。

5. 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予以退回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21年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汇总备案表.xlsx

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