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重要历史契机,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加强劳动教育,引导研究生扎根中国大地了解世情、国情、民情,服务国家发展重点领域需要,成长为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的时代新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决定今年暑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2021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主题
学党史,强精神,做贡献
二、面向对象
浙江大学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5〕61号)文件要求,学校将社会实践列入博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所有2014级以后(含)的学术学位博士生(除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外),均须参加为期4-6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要求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
三、实践内容和形式
(一)深入开展“行走的党史教育课堂”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活动
各实践团队要依托实践基地所在地及行业领域的红色教育资源,通过开展“四个一”活动,深入推进“行走的党史教育课堂”党史学习教育,即结合实践基地或实践行业特色,开展一次红色足迹追寻活动;寻访一位学科专业或实践行业领域内党员先进模范;举办一次党史主题研学会;面向基层或实践单位组织一次党史宣讲活动。在学习实践中重温党的百年征程,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战略全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之中。
(二)综合型基地社会实践
以综合型社会实践基地所设岗位和课题为依托,开展为期4-6周的社会实践,包含岗位锻炼、党史学习教育、科技服务和社会调研等。
(三)“凌云”研究生赴重点单位社会实践计划
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依托院系专业学科力量,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建立一批社会实践基地,并开设830余个实践岗位,选送优秀研究生开展为期4-6周的社会实践。
(四)“弘毅”研究生赴基层岗位实践锻炼计划
聚焦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提升研究生基层服务能力,2021年将开设350余个基层实践锻炼岗位,选送研究生到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基层岗位开展4-6周社会实践锻炼,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和基层服务工作的研究生优先。
四、报名方式
研究生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选择“社会实践”界面(请使用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陆),根据提示进行报名,具体参照《学生社会实践系统操作手册》(附件1)进行选岗操作。
五、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选岗(6月中旬):选岗时间为6月10日-16日,请注意每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岗位申请人数不受限制,一经定岗录用不可更改岗位,未入选者可申请其他岗位。(选岗时,高年级博士优先;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的实践岗位请先与项目负责人电话沟通,确认后选岗 )
(二)面试定岗(6月中旬):面试定岗时间为6月17-18日
(三)候补选岗、定岗(6月下旬):首轮选岗未能成功定岗的研究生可于6月19日-21日补选尚空缺的岗位,面试定岗时间为6月22-23日,面试由各基地指导老师自行组织。
(四)团队组建(6月下旬):以实践基地为单位确定学生队长,成立调研报告撰写小组(调研报告撰写人数不超过3人,团队根据人数规模分为若干组)。党员人数3人以上团队需设立临时党支部,确定党支部书记,建立通讯联络,开展党组织生活。
(五)行前培训(6月下旬):所有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须参加行前培训。
(六)开题报告(7月上旬):实践开始前,研究生须在指导老师组织下进行开题答辩,并在系统中上传开题报告。
(七)实践开始(7月中旬):研究生在指导老师带领下分赴各实践基地进行为期4-6周的社会实践活动。
(八)中期检查(7月-8月):研究生须在系统上准时提交中期实践成果。实践中期,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将分赴各实践基地进行中期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在岗实践情况。
(九)实践总结(8月-9月):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撰写实践总结,并在系统提交下列材料:
1.社会实践考核表:设岗单位负责人对学生的实践情况做出鉴定考核(需签字盖章),由学生上传至系统;
2.个人总结和个人实践成果;
3.团队总结和调研报告:各实践团队须撰写一篇团队总结和若干篇调研报告;
4.社会实践调查问卷;
5.实践照片;
6.个人调研报告及其他成果材料。
(十)评奖评优申报(9月-10月)
1.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以实践团队为单位,评定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合格人数的20%;评为优秀的研究生即为当年度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社会实践单项奖:各综合型基地团队可推荐一人;其他基地团队社会实践单项奖纳入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范畴;
3.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各实践团队均可推荐,由研究生院、研工部组织评选;
4.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根据实践团队申请情况,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协同各院系组织评选。
六、申请其他形式社会实践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校院级基地实践的博士生,可以申请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由所在学院负责初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终审。
七、工作要求
(一)所有实践项目需按照《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
(二)学生在社会实践开展期间需严格遵守当地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实践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各实践团队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管理和工作联络,加强安全管理;
(三)各实践团队要精心设计党史学习教育及社会实践其他活动内容和载体,保存好活动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用好网络平台,发挥融媒体优势,积极向主流媒体投稿宣传社会实践活动;
(四)所有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及指导老师必须购买保险。参与综合型基地型实践和“弘毅”计划的师生由党委研工部统一购买保险,参与“凌云计划”和其他基地型社会实践及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的师生由相关院系统一购买保险。
原文链接:http://y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40080&object_id=22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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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