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规范化开展,营造更好的志愿服务氛围,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开展,根据《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形式
(一)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依据已被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数,实行星级评定制度;
(二)评定工作对各星级志愿者不设名额限制,按照自愿原则,由注册志愿者自行申报。
二、评定原则
(一)参评对象
2016、2017、2018级本科注册志愿者及研究生注册志愿者;
2019、2020级本科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仅限申报五星级。
(二)参评要求
1.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服务时间,按质完成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2.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尊重服务对象的合理意见,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
3.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维护志愿者形象,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团队协作意识强;
5.结合自身真实事迹和申报表条目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不得抄袭他人或网络。
(三)参评标准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小时,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0小时,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小时,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50小时,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如已参与往年星级评定,且本次累计服务时数未达下一星级标准的,不重复进行认定。
(四)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请参评志愿者及时完成申报,逾期将一律不予补申请。
(五)如有以往申请星级已成功的志愿者需补办证书,由各学院(系)、学园团委统计汇总后统一上交至校团委,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将在此次星级申请中统一补办。除每次评比星级时的统一补办外,其余时间不进行证书的补办。
三、评定流程
(一)个人申报材料收取(4月7日前)
各学院(系)、学园团委自行通知学生上交星级志愿者申请表、证书补办申请表等材料(附件1)。
(二)院系审核与材料提交(4月8日前)
各学院(系)、学园团委进行材料审核,并按附件1模版整理汇总材料后统一提交至校团委,不接受个人直接提交。
(三)校级初审(4月16日前)
校团委对各学院(系)、学园团委提交的星级志愿者评定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各学院(系)、学园团委。
(四)院系复核与公示(4月23日前)
各学院(系)、学园团委对校级初审反馈结果进行复核并联系到学生本人核实,将复核结果于院系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提交至校团委。
(五)校级汇总审核(4月30日左右)
校团委将对各学院(系)、学园团委重新提交的复核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并公示。
(六)证书颁发(暂定于夏学期初)
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统一制作星级志愿者证书,发放至各学院(系)、学园团委。
四、工作要求
光电学院本次工作要求星级志愿评定者在4月6日21:00前将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申请表以及统计表)发送至邮箱zjugdqz@126.com 。有疑问可以联系团支书。
原通知链接:https://zjutw.zju.edu.cn/2021/0331/c32442a2273124/page.psp
附件1: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相关材料模板.rar
附件2: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试行)2020.11.pdf
光电团委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