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春季学位申请的5号通知:关于确认答辩资格的通知(更新)

发布者:赵瑛发布时间:2021-03-04浏览次数:1170

各位研究生:

论文评阅材料返回后,请至研究生科确认以下事项:

1、审查是否允许在申请的期限内答辩并在系统中确认,确认是否允许论文答辩;

2、申请人准备论文答辩,在确定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后,学生输入答辩信息(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之后,到研究生科领取答辩表决票

请注意:3月份申请答辩的研究生答辩时间从送审返回至320

文书打印:

点击打印答辩记录份(硕士的答辩记录人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博士的答辩记录人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职称人员担任)。

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1说明:评阅和答辩费需要从培养费折子(各所一本,在各所秘书处),通过浙大财务系统发酬金。

 

补充说明: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 申请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7 名具有博士 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 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 1 人。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须有一位来自相关行 业实践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联合导师除外)。 交叉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选聘1-2名所涉交叉学 科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者 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

第三十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校内外 3-5 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其中应有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委员会成员须有一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的专家(联合导师除外)。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研 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