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7级本科毕业生:
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现将2021届本科毕业生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92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有关规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累计获3次及以上标兵称号;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在评选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
(二)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通过“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eta.zju.edu.cn)进行,请符合条件的2021届本科毕业生前往平台“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申请-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模块申请。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doc》,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作为申请附件上传。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生源地一栏务必按照“**省**市”格式填写。
(三)请各位同学按照上述要求在网站上进行申报,学院将在申报结束后统一进行审核。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7日22: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