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不忘初心使命·传承百年辉煌”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补充意见

发布者:张曼华发布时间:2021-01-22浏览次数:75

各学院(系、园)、学生组织:

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不忘初心使命·传承百年辉煌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即将全面展开,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细化工作,保证实践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结合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1.     建立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责任到位。各学院(系)、学园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组长是院系实践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践团队指导教师是所在实践团队直接安全责任人。各院系要做好各实践团队的安全和紧急预案,确保各团队在学生所在县市(返乡)根据属地防疫要求开展实践,不跨省跨市实践,不到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实践,不出国(境)实践,不进行聚集性活动。要特别关注实践所在地区的疫情状况,监督实践队员落实安全信息每日上报制度,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浙大钉健康打卡制度,确保随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和实践地的安全状况,及时提醒学生安全注意事项。

2.做好行前安全工作,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学院(系)、学园要通过培训会、实践经验分享会等形式做好实践团队行前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解决突发事件能力水平。要着重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团队成员在线下开展实践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不得到人员密集区域,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停止实践并及时就医。要掌握团队准确实践时间,为参加寒假社会实践的全体师生统一购买覆盖社会实践全过程的意外伤害保险

3.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团队精准掌控。各学院(系)、学园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要指定院系社会实践信息员一名,负责本单位寒假实践信息统一上报。院级团委需汇总全体实践队伍信息上报情况并填写《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信息上报汇总表》(附件1)进行每日上报。信息、新闻上报要求详见《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新闻与信息报送要求》(附件2)。院系信息员需要监督院系实践团队队长出发前通过社会实践系统(网址:tzzd.zju.edu.cn)进行出发实践确认,并在实践过程中每天上报安全简报。请于125日前将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院系信息员登记表(附件3)发送至zjushsj@163.com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紫金港剧场B321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王巍贺  88206213

        杨旭枫  88206213/17300988677

        汤沈杨  88206213/18868108313

        电子邮箱:zjushsj@163.com 

 

 附件1: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信息上报汇总表.xls

 附件2: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系新闻与信息报送要求.pdf

 附件3: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院系信息员登记表.xls

 附件4: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手册.pdf

  

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