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对2016年秋至2020年春入学研究生(以下简称老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对象:
2016年秋至2020年春入学研究生中已获得学业奖学金/专项学业奖学金者。
二、评审内容:
1.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2.是否已按时报到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绿色通道除外);
3.是否存在影响奖学金评审的学籍异动情况;
4.是否已超过基本修业年限;
5.是否存在其它院系及导师认为不适合获得奖学金的情况。
三、评审流程:
1.由院系组织根据管理办法进行复审,学生本人无需再次申请。
2.对于部分学生符合申请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在评选首年未申请学业奖学金者,可进行首次申请,由院系组织评审,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评审时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确定本次评审名单后,公示期不少于3日。本次复查合格者,将获得2020年秋冬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专项学业奖学金资格,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预计将于12月中旬完成。
联系人:查蒙,87951839。
时间:11月28日-12月3日
附件:2020年秋冬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核查名单30光电-学业奖学金.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