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金鑫发布时间:2020-09-25浏览次数:1249


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5117号)、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教学、思政分管领导、相关职能人员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组  长:郑臻荣、郑丹文

副组长:时尧成

成  员:刘  崇、吴仍茂、张  磊、刘华锋、王立强、沈建其、舒晓武、金  鑫、张曼华

二、推免生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端正。

  2.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且已获得的课程有效学分达到125分以上,另获第二课堂4学分,并经学院初审能预期毕业。

  3. 外语水平优秀。

三、推荐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上系统报名,同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确定推荐名单。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以综合成绩(包括思想品德评价和学业综合成绩两个方面)为依据,按照当年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生名额1:1.3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竺院学生按竺可桢学院培养要求,单独排序。

3)公示并上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名单并上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推免初选名单上报学校。

四、推免成绩组成及计算方法

推免遴选指标包括思想品德评价和学业综合成绩两个方面,其中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专项评价成绩三部分相加形成,根据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专项评价成绩均以绩点形式计算,其中素质评价和专项评价的加分总和不超过1.0个绩点

(一) 思想品德评价

申请推免的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思想品德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

(二)学业综合成绩(以绩点形式计算)

学业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专项评价

    1. 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分数=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

学业成绩分数折算为学业成绩(绩点形式),办法如下:

百分制

成绩

100-95

94-85

84-75

74-65

64-60

对应绩点

5.5-5.0

4.9-4.0

3.9-3.0

2.9-2.0

1.9-1.5

1)学业成绩:以本科生院提供的三年的个人学业成绩(重修课程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未修读课程按零分计)为准。

2)学业成绩所包含的课程为培养方案所罗列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第1组课程。

   2. 素质评价成绩

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计入学生的素质评价成绩。主要包括本科学生发表科技学术论文情况、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担任干部及考核情况、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科技比赛及文体比赛获奖情况等。

素质评价成绩具体按以下细则计算,其中表(1-6)各项分值总和不得超过0.3个绩点。

1)科技、文体比赛记分办法

项        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优胜奖

备注

全国级比赛

科技类

0.09

0.06

0.03

0.015


文体类

0.06

0.04

0.02


省级比赛

科技类

0.07

0.05

0.02

0.01

文体类

0.05

0.03

0.02


校级比赛

科技类

0.03

0.02

0.01

0.005

文体类

0.03

0.02

0.01



2)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技学术论文记分办法

项        目

1作者/独立作者

备注

科技、学术论文

SCI/EI

0.18

如有共同一作,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定。

一级

0.09

二级

0.06

其他正式刊物

0.03


3)社会实践、参军入伍记分办法

项 目

参军入伍服兵役;国际组织实习

全国级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

省级先进个人,省级先进小分队成员;校五星级志愿者

校级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校四星级志愿者

备注

社会实践

参军入伍

0.08

0.06

0.04

0.02

同年度按最高分计一次


4)计算机等级记分办法

项        目

省(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以及其他全国类IT认证考试

备注

计算机

0.04

记一次,上限0.04个绩点

5)英语等级记分办法

项        目

>=480

备注

大学英语等级六级

0.04

记一次,上限0.04个绩点

6)荣誉表彰记分办法

项        目

校级及以上

院级

备注

优秀学生干部

0.04

0.02


优秀党员、团干、团员

0.04

0.02


7)全国性重大竞赛

对于学科竞赛获奖(符合《关于公布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认定项目的通知》(浙大发本[2018]3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12号))及《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竞赛管理办法》(浙大党办〔201527号)和重大体育比赛、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学院会同学校职能部门,给予素质评价0.8个绩点加分。

   3.专项评价

对于申请思政2+2的学生,进行专项评价。思政2+2推免专项评价的细则制定和成绩核定工作分别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获得思政2+2加分的学生,得到推免资格后,不得转为普通推免生。


五、有关管理事项

1. 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为推免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并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2.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209月起实行,《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光电学院20197号)同时废止。

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