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张曼华发布时间:2020-09-28浏览次数:205

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组织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精神、团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团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相关要求,夯实新时代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团的组织力,着力保持和增强共青团建设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严抓团干部、团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生力军作用,校团委决定于10月至12月集中开展2020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大力推进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

1.持续开展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

各院级团委可参考《浙江大学共青团基础团务工作手册》,完整梳理院级团工作建设情况和团支部工作职责与要求。科学合地设置团的组织架构,确保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全覆盖(含青年教工团员),指导院级学生组织、社团建立活动团支部,鼓励探索建立功能党支部;指导各团支部完成团支委换届工作,全面推进本科和研究生新生团支部“班团一体化”建设;指导团支部加强团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创新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探索组织生活新模式,提升组织生活的时代性,并将团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如实登记在《浙江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中,学校将于12月集中检查。

2.做好基础团务工作。

充分利用“智慧团建”系统,做好团员注册、年度团情况统计、学社衔接等工作,详实掌握团建基础数据,确保与“智慧团建”系统统计数据相一致。使用好团支部工作手册,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好团费收缴工作,规范团费使用。各院级团委应根据《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规范经费使用,确保支持学生团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经费到位。使用好《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登记本》,做到用到实处、账目清晰,登记本每单位2-3本,由院级团委统一保存管理。

3.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

各院级团委应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附件2,广泛开展校院两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发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引领示范作用。请各院级团委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按照团支部总数5%的比例(四舍五入),择优推荐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

4.开展团支部风采大赛。

建设月后期,各院级团委可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团支部风采大赛,鼓励各团支部积极参与,聚焦主题,创新形式,认真对照《浙江省高校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八条标准》,围绕支部建设、活力提升、支部特色等方面展示,进一步增加各团支部的集体凝聚力和归属感。

5.持续推进青工团建工作。

各青工团组织应排摸本级团组织支部创建情况,加强青工团员组织凝聚力和活力。在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和“青年岗位能手”评比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和特色,积极申报“一院一品”项目,并认真组织落实“一院一品”项目实施,运用项目化管理思维创建青工团建工作品牌体系,培育一流青年人才。

(二)增强团组织的政治性,加强团组织思想建设

6.持续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

各院级单位要聚焦学深讲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共青团思想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通过广泛深入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理论报告会、读书会、典型人物分享会、校外主题实践等各类形式,引导广大青年形成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认同、理性认同、情感认同。

7.积极组织开展团日教育活动。

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各院级团委在团日活动主题的设计中,应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时事热点,综合运用专题学习讨论会、社会实践成果报告会、校内外志愿服务和公益行动以及其它受团员青年喜爱的活动形式,并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加强团日活动的线上线下联动,增强团日活动的教育效果。

8.组织开展党团知识竞赛。

作为支部组织生活形式的有益补充,以赛促建,营造共青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团史、知团情、赛团务的浓厚氛围。校级党团知识竞赛决赛暂定于10月下旬举行,届时请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择优推荐2名优秀个人参加校级决赛。(具体通知另发)。

(三)扎实推进团学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团学干部队伍建设

9.推进全校挂职团干部选拔与任用工作。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择优从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中选拔学生骨干参与院级团委具体工作。各院级团委要注重学生团干部的梯队建设,扩大基层团组织的干部储备,努力打造作风过硬、素质全面、业务精湛的团学工作队伍,并择优输送到上级团组织实践锻炼。

10.扎实推进团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各院级团委应坚持一流标准,组织开展团学干部教育培训,聚焦政治素养、理论水平、领导力和业务能力的提升,并将作风教育和纪律教育纳入教育培训体系。校团委将统一组织浙江大学团校2020年秋冬学期培训班,重点针对全校本科及研究生新生团支书、各学院学生挂职团干部、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团学干部以及校院两级青马工程学员开展专题培训(具体通知另发)。

11.持续推进青马工程建设。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是青年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平台,各院级团委应精心组织,完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机制,突出理想信念教育,注重实践导向,引导团员青年深入社会基层学习锻炼。学员中学生团干部应占60%以上,适当吸收学生会、学生社团骨干和表现优秀的党员或团员,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学员严格淘汰。

12.从严抓实团学干部队伍建设。

10-11月定为“团学干部队伍建设月”,在11月底前各院系团委至少召开一次团学干部纪律培训大会,加强学生干部作风教育;指导各级学生会、学生组织至少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对照全国学联印发的《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附件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塑造清新阳光的组织形象。校团委将适时成立学生干部督查机构;各学院可以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成立院级学生干部督查机构,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二、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突出重点。

各院级团委要加强对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指导,做好向本单位党组织的汇报工作,取得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本单位特点,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突出亮点,制定相应实施计划和方案。

2.充分发动,活跃支部。

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尊重团员青年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团支部的积极性,及时了解、检查和督促团支部在基层团组织建设月中的活动情况,帮助团支部解决实际问题。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积极发挥宣传媒介的引导功能,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扩大活动影响,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做好信息报送。

 

三、具体工作

1.       各团支部需在1118日前完成“智慧团建·网上团支部”团员信息核查工作,确保线上线下团籍的一致,对已毕业却尚未完成团关系转接的同学要尽快通知转出,学院团委将在11月底进行集中核对。

2.       各支部应积极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并填写《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学院将在所有申报单位中择优推荐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截止日期为1118日(电子表请发送至 1160864376@qq.com,纸质表请交至纸质材料请交至教三317张曼华老师处)。

3.       各支部应通过广泛深入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理论报告会、读书会、典型人物分享会、校外主题实践等各类形式,引导广大青年形成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认同、理性认同、情感认同。在“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期间至少完成一次“青年大学习”主题团日活动,形式不限,并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加强团日活动的线上线下联动,增强团日活动的教育效果。请在1118日前将活动总结(1000字,附优选的3-5张活动照片)发送至1160864376@qq.com

4.       未尽事宜,请等待学院的具体通知。

 

 

光电团委组织部



附件1.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3.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doc

附件4.《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学发[202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