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光电团支部、直属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光电学院2020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 请遵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附件1)工作要求和推优大会流程安排,统一完成“推优”工作,并填写《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名单汇总表》(附件2),其中推优比例建议各单位可根据党员发展实际,控制在团员数的20%以内。
2. “推优”名单确定后,被推荐者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附件3),并附个人事迹(1000字)一份。根据团中央组织部最新制定的推优入党审核表重新修改了我校的推优表(包括社团推优、学生组织推优),请团委书记们注意区别不同版本。填写时新增了表格上方的团员编号,2016年后发展的团员需要填写,如在此之前,可以不填。纸质版审核表签署党团组织意见后,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纳入党建档案。
3. “推优”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推优”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考虑到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本次推优将采用网上团员大会方式,但仍要注意程序的规范性,具体请仔细研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附件1)。请各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做好会议记录并将投票等情况如实记录在《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2020年版)》(附件3)。
4. 后续的积极分子培训班将根据实际和防疫工作要求开展教学环节。
5. 截止期:请各单位及时完成推优工作。各团支部将《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名单汇总表》(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2020年版)》(附件3)汇总后,于4月5日晚上24:00前将表格发送至光电团委组织部邮箱741445520@qq.com。
光电团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