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个人申报,评审委员会评选等环节,学院拟推荐参评2018-2019学年光电学院院设奖学金的学生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6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均可以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学院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学院办公室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受理人: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张曼华老师(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三教学大楼317)
联系电话:87951839
电子邮箱:zmh1122@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