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9-10-17浏览次数:137

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组织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和团十八大精神,党的群团工作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团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相关要求,夯实基层组织建设,着力保持和增强共青团建设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严抓团干部、团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校团委决定于10月至12月集中开展2019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大力推进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

       1.加强院级团工作制度规范建设。各院级团委可参考《浙江大学共青团基础团务工作手册》,完整梳理院级团工作建设情况和团支部工作职责与要求。科学合理的设置好团的组织架构,确保团的组织对团员青年的全覆盖(含青年教工团员);指导各团支部尽快完成团支委换届工作,全面推进本科和研究生新生团支部“班团一体化”建设;指导团支部加强团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落实好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议、团小组会议,落实好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并将团支部工作开展情况登记在《浙江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中,学校将于12月集中检查。

       2.做好基础团务工作。充分利用“智慧团建”系统,做好线上线下团员注册、年度团情况统计等,详实掌握团建基础数据,确保与“智慧团建”系统统计数据相一致。使用好团支部工作手册,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好团费收缴工作,规范团费使用附件一: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各院级团委应根据《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规范经费使用,确保支持学生团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经费到位。使用好《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登记本》,做到用到实处、账目清晰,登记本每单位2-3本,由院级团委统一保存管理。

       3.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各院级团委应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附件2),广泛开展校院两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发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引领示范作用。请各院级团委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按照团支部总数5%的比例(四舍五入),择优推荐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电子材料请发送至1798908448@qq.com,纸质材料请交至教三317吕成祯老师处)。

       4.持续推进青工团建工作。各青工团组织应排摸本级团组织支部创建情况,加强青工团员组织凝聚力和活力。在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和“青年岗位能手”评比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和特色,积极申报“一院一品”项目,并认真组织落实“一院一品”项目实施,运用项目化管理思维创建青工团建工作品牌体系,培育一流青年人才。

       (二)增强团组织的政治性,加强团组织思想建设

       5.持续开展四进四信活动暨青年大学习行动。各院级单位要聚焦学深讲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共青团思想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理论报告会、读书会、典型人物分享会、校外主题实践等各类形式,引导广大青年形成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认同、理性认同、情感认同。

       6.积极组织开展团日教育活动。各院级团委应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特别是,以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年为契机,在十月底前集中组织“我与祖国共奋进——国旗下的演讲”特别主题团日活动(另行通知)。各院级团委在团日活动主题的设计中,应综合运用专题学习讨论会、社会实践成果报告会、校内外志愿服务和公益行动以及其它受团员青年喜爱的活动形式,并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加强团日活动的线上线下联动,增强团日活动的教育效果。

       (三)扎实推进团学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团学干部队伍建设

       7.推进全校挂职团干部选拔与任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择优从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中选拔学生骨干担任挂职团干部,承担团的具体工作。各院级团委要注重挂职团干部的梯队建设,扩大基层团组织的干部储备,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培养年轻团干部,并择优输送到上级团组织挂职锻炼。

       8.扎实推进团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院级团委应坚持一流标准,组织开展团干教育培训,提升团干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领导力和业务能力。各院级团委应重点加强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的教育培训工作,重视团学骨干作用的发挥。校团委将统一组织浙江大学团校2019年秋冬学期集中培训班,重点针对全校本科及研究生新生团支书、各学院学生挂职团干部、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团学干部以及校院两级青马工程学员开展专题培训(具体通知另发)。

       9.持续推进青马工程建设。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是青年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平台,各院级团委应精心组织实施青马工程,科学设计党性教育、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岗位锻炼、对外交流、朋辈教育等培养路径和方式,做好学员选拔、课程管理、考核评价、过程跟踪和发展使用等关键环节。

       二、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各院级团委要加强对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指导,做好向本单位党组织的汇报工作,取得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本单位特点,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制定相应实施计划和方案。

       2.充分发动,活跃支部。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尊重团员青年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团支部的积极性,及时了解、检查和督促团支部在基层团组织建设月中的活动情况,帮助团支部解决实际问题。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发挥宣传媒介的引导功能,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扩大活动影响,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三、评审表彰

       请各支部团委做好本次团建月活动的总结工作,本次团建月活动中的工作成效,将作为年度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请将总结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及优选的3-5张活动照片(电子版)于12月8日前报至院团委组织部(电子材料请发送至1798908448@qq.com,纸质材料请交至教三317吕成祯老师处)。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组织部。

       联系人:夏 雷,于宇雷 88982812;

       联系邮箱:zjgzzb@zju.edu.cn。


附件一: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三:浙江大学2019-2020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

附件四:浙江大学2019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总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