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团委: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9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支部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3月15日前完成“推优”工作,并填写《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3月15日下午17:00前将表格发送至院团委邮箱11830037@zju.edu.cn。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3),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3、“推优”过程中,各支部要加强“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4、请支部根据《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浙大组〔2016〕2号文件,见附件4)要求,做好“推优”与党建其它环节的衔接工作,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以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入党动机教育为主,一般应设计3-4次理论课程、1次影视课程或实践课程,并做好谈心谈话、跟踪培养、考核管理工作。本院计划将以学院为单位独立开展培训,或以学部为单位联合开展,结业证书届时统一颁发。
附件:
4.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