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通知精神,结合光电学院中期考核细则、优秀助学金考核细则,现将2018年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级普通博士生、2016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已进入中期考核阶段,请于11月10日前,以研究所为单位组织并完成考核工作。
2、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这次自愿申请要求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可参加本次中期考核。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中增加并注明。
3、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导师审核通过后,由系统导出考核表。系统导出的中期考核表纸质文档请以研究所为单位交玉泉校区教三-317室研究生科赵老师,院里统一交分管院长(主任)签名、盖章并存入博士生档案。
4、“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期考核界面相关信息录入提示:博士生除录入个人相关信息外,学科考核小组名单也可由学生录入。并且导出后,请导师和考核小组成员在纸质文档上签名。特别提醒:请先完成开题报告内容录入、导师审核通过后,再完成中期考核录入,否则中期考核表上会显示“开题报告未通过”。
5、博士研究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定:
学校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每年11月底评选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已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有资格参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具体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6、中期考核结果和评优结果上报时间:
博士生中期考核需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以研究所为单位递交考核表,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将以截止11月14日系统通过院系审核的名单为准。
中期考核结果和评优结果也请在11月14日前上报。
研究生科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