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20号)规定:凡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在延长学习时间内,学生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对已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但所获有效学分少于该专业毕业规定要求总学分15学分及以内的学生,经核准,予以结业。
2014级本科生欲申请延长学制的同学请即日起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三份申请表于7月9日前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刘湛处(玉泉教三317)。